高雅攝影棚、時而散爍的粉色燈光照明、沒有影像的映像管老電視機、透明磁帶的VHS,一些獨白、一些照片投影、一些拍照的姿態、一些快速運作的身體,這些與文本連結後,模糊指向愛情。
看完後我仍然艱困於意義的獲取與難以了然的情緒感受。
舞蹈作為抽象的表徵,要將內心的感知或意念傳達出來。作者在場上堆起的時尚感有將創作意念驅動出來?抑或只是一個美麗的裝飾?
這是一件在談光與影的作品嗎?光是什麼,影是什麼,是當下被拍攝住,旋即又過去的每個片刻?所以選在攝影棚?
如果作者要探討的是這些美麗的表徵,那麼在燈光,影像的輔助下,的確有達到一些效用,而我期待更精緻美麗的表現。如果不是,那麼在長達三十分的表演中,在身體與其他物件交互影響的邏輯裡,我仍然艱困於意義的獲取。
演出場地:HAUS 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