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裸露之後,這齣戲還剩下什麼?或是怎樣能為裸露辯護?
從藝穗節開賣之初,全裸觀眾可以免費入場這個噱頭,造成的話題挑戰這個社會對於裸露及其公共性的狹隘想像;劇團聲明是此舉是為讓大眾思考,身體與性解放為何總是依附在藝術的保護傘之下。開賣之初因可能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劇團臨時被禁止售票,暫且對於該罪構成要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的操作不論,因可能觸法被停止售票這事件本身,讓此次製作其戲劇文本之外的效應成為焦點。
就像跑影展如果遇到超限制級的電影一樣,觀眾行為從簽切結書那一刻已經開始,因為大雨以致觀眾需要身著雨衣看戲,這些看戲前的步驟(包括查驗證件等)無形中拉高對於戲的期待。期待換來的不一定是好結果,簡介這樣說:「我們期望藉此為劇場陳腐的同志書寫注入階級性觀點,展現同志族群內部個體差異,讓同志不只是單一的群體標籤,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這齣戲想呈現的太多卻因此失控,興許因為是集體創作所以一個又一個的約砲場景只是演員經驗與身邊故事的再製,導致我們看見的只是圈內所謂主流式的情慾再現(例如泳池淋浴間主角的選擇)而無批判。
各種片段也因為樣態過多淪為拼貼,本來期待情慾博物館式的展演常常在情緒揚起之時便燈暗換幕;反敘事不是不可行,只是毫無邏輯跳躍的同時燈光或舞台不變,只剩演員演技支撐那變成考驗觀眾的理解力,當演員演的是自己時觀眾更難進入,只能看著台上發生的一切時不時移動酸痛的屁股。
「約砲」在本戲中被各種呈現,相較合意相幹而言更邊緣的戀足癖與陰柔男同性戀只是作到一半實為可惜,標榜個體差異卻深入不足,也許是生命經驗的匱乏?
此戲舞台設置於樓頂且從中分割成兩個如小套房般的空間(在室外模擬室內),一邊男性房客(賴建岱飾)一邊女性房客(徐耀璇飾),編導卻將百分之九十的力氣放在男性房客這邊,觀眾的目光幾乎整場都落在左舞台,但其實左右舞台同時都有演員。被切開兩個互不干涉的空間也讓人期待會以怎樣的手法連接,只可惜到最後仍然斷裂。同樣是約砲與裸露身體,女房客在整個兩個多小時的演出中只有兩場戲,莫名其妙地帶領女孩照鏡子認識自己(陰道獨白的全身鏡版?)與和空氣做愛同時害怕被碰觸,除了稍稍看見女體賺賠邏輯(女人總是賠)的運作外,不解的是為何選擇獨角戲,而不是像男房客一樣擁有真實的觸碰。其他時間女房客只是神經質的化妝與移動房間擺設。
有些場景令人覺得劇團是不是什麼都要說以至於忘了適度剪裁,男房客的其中一個砲友認定圈內都充滿謊言與欺騙而大聲控訴,賴建岱無力地發言說那是我自己的問題,反而像坐實主流社會所貼的標籤;到了最後戲已然失控,男女房客裸身走到觀眾後方的空間,扭動身軀在雨中漫舞,觀眾尚不清楚狀況時戲已這樣結束(無謝幕)。
如果劇團要挑戰社會觀感以及要將裸露的解放之可能作為目的,演員的全裸體如劇團所言是被藝術之名納入失去其衝擊的力道,我則惋惜為何劇團安排裸體觀眾坐在特定區域,如同劃出一道界線隔開了「他們」與「我們」。當然這已經是絕無僅有的觀戲經驗,衝擊觀眾如何面對其他觀眾這個未曾想過的問題,有趣程度掩蓋了戲劇本身。
究竟這齣戲是否呈顯出了簡介所說的指認壓迫與(自我)監控,我覺得力有未逮。想說的太多變成只剩下裸露可以被深入討論,唯這又不是戲劇的文本自身,劇團除切結書與聲明外少了對這個吸睛度高的特色著墨,戲外的事件很可惜變成只能是觀眾自力介入,也許創造一個能相互呼應的議題去經營會是更理想的選擇。
其它意見:兩個多小時沒有中場的戲應該考慮觀眾的舒適度,到最後坐立難安是字面上的意思。
演員與工作人員從後台走過會被看見,可以的話也許從觀眾後方繞行。
演出場地:空場Polymer四樓 - 室內或露臺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