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我和我的貓奴》演出場地Woolloomooloo Xhibit,直覺這是個對戲劇表演而言,相當具「挑戰性」的表演場地。眼前是四個以橫向方式排列的方型空間,中間由無門的走道貫穿,從天花板燈具與空間配置來看,原本應是作為展覽之用。若將四個空間由左至右分別標注為1至4號,創作者是選擇了2號空間作為觀眾席的設置位置,並保留一段並不寬敞的走道(或順應劇情稱之為貓道?)作為舞台區使用,供演員來往於1號和3、4號表演空間。至於觀眾席座位,則是沿著舞台區走道的兩側,設置矮板凳或座椅,作為觀眾席使用。
就實際演出狀況而言,這樣的表演空間安排,其實仍欠周慮。最根本的問題,在於觀眾視野的遮蔽。四個空間彼此之間能夠互相觀看的空間本就不大,此戲演出最常見的情況,便是當劇情在某一端演出時,另一端或第二排以後的觀眾,就必須起身或探頭張望,才能看見當下正在表演的空間裡發生了什麼事。視覺如此,聽覺亦受干擾。因為場地空間特性緣故,現場常有回音發生,演員配戴麥克風演出,更加劇了此一現象,使得演員自己的聲音、透過音響擴大的聲音、以及空間的回音,全部重疊在一起。加上演員總如趕火車般唸著台詞,更讓人容易聽不清楚場上在說些什麼,即使音控整場都在順應演員音量隨時進行調整平衡,仍無力回天。
關於表演空間,其實有兩個地方我覺得處理的還不錯。其一為開場時主角曼曼(諧音)這隻貓的誕生,創作者讓曼曼與母親分處3、1號空間,中間狹長走道如臍帶般連結兩貓的意境十分值得玩味。其二為曼曼送到動物之家時,創作者將動物之家場景安排於離觀眾席最遠的4號空間,當觀眾從2號空間觀看,其距離的深遠強化了動物之家的隔離氛圍。但除此之外,就乏善可陳了。所有其他發生在1、3、4號表演空間的內容,都可以在傳統鏡框式舞台上呈現,那麼,表演在此空間的特殊性,又是什麼呢?
關於這些,是表演空間安排上的後天失調,要談心心數為何只給兩顆半,則得談談演出本身的先天不足。如前所述,台上不管是演員台詞或表演,皆呈現一種趕火車的狀態,這樣的情況,讓台上少了許多關於人物情感與角色關係在細節上經營的可能。雖說原著劇本Kenny Finkle的《Indoor/Outdoor》就場上演出來看,人物情感與關係本就不若A.R. Gurney筆下同樣描寫主人寵物關係的《Sylvia》(台譯《露露聽我說》,曾由臺北故事劇場搬演)來得細膩複雜,但即使是簡單的情感與互動,在場上都有動人的可能。可惜的是,《我與我的貓奴》在角色刻劃上就已不夠深刻,更難以去堆疊處理彼此之間的情感。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是「貓」,為何曼曼身上幾乎看不到屬於貓的姿態與氣質?雖說沒人規定要演貓就非得「像貓」不可,但既然「不像貓」,至少也該是個活生生的「什麼」,可那些屬於角色的情感,像是被阿仁(諧音)收養後的欣喜與依賴、第一次感受狩獵本能的興奮、遇見浪貓國榮(諧音)後對外面世界的憧憬等等,都看不到在內心徹底被建構後再透過外在表演呈現的痕跡,反而都只是嘴上說說、草率帶過而已。飾演阿仁的演員雖然外在形象符合劇本設定,可從他與曼曼的互動裡,卻看不到他究竟「有多愛」這隻貓,這也使得最後當曼曼返家時,看到阿仁無條件愛著寵物諮商師莉莉(諧音),體會阿仁也是因為無條件愛著自己所以讓自己離開的體悟,顯得太過牽強,因為我們根本看不到那「連放手都願意」的「愛」是什麼。動作細節處理也需注意,若阿仁是如此害怕死老鼠,就不會徒手撿起老鼠還在自己賴以維生的筆電上抖來抖去,然後把老鼠塞進垃圾筒後手還往自己身上擦...好歹多抽幾張衛生紙拾起老鼠或拿張衛生紙擦手吧!
浪貓國榮搭訕曼曼的方式,讓人覺得像是個不知如何把妹的年輕小夥子,而非在外流浪多年、社會歷練豐富的浪子貓。他當然可以有對曼曼一見鍾情的純潔愛情,但也別忘了打滾情場多年(曼曼總不會是國榮的初戀吧?)該有的一門心思。劇本對國榮與曼曼的戀情或許輕描淡寫,但原劇名Indoor/Outdoor寫的不就是這兩人的處境?當國榮的「野」無法被建立,也就無法襯托曼曼對於「家」的依賴與渴望。寵物諮商師莉莉在戲中是個活潑耀眼令人印象深刻的存在,但太過誇張與外放的表演方式,不免讓角色顯得有些浮誇。更需要被建立的,是屬於角色的內在動機與想法-為何她聽懂曼曼的話會如此開心?為何她會在過程中喜歡上阿仁?當這些未建立,莉莉的存在就只是個讓阿仁聽懂貓話的功能性角色或逗樂觀眾的丑角,而非真正成為劇情裡的一員。關於這些,關於角色與表演的林林總總,實在有太多細節,仍待導演與演員一起完成。
劇情以曼曼之死作結,對照開始時以曼曼誕生作為開場,是個很完整的句點。可惜這句點之所以感人,仍是來自於文本劇情引領觀眾投射自身經驗造成的效果,也讓同樣身為貓奴的我有些感傷。只是這感傷仍是來自劇本而非場上演出,想來實在覺得有些可惜。場上演員看得出皆受過一定的表演訓練,只是擁有外在表演技巧的同時,仍需強化內在對於角色的建構分析與理解。眼前的戲看來仍有相當重的學生氣息,離完整的售票演出還有一段差距,期許創作者再加油。
其它意見:1.演員於1、3號空間表演時,只要位置站得太靠近觀眾,便無法照到面光,搭配強到不行的背光,觀眾只會看到一個黑影,又不時感受到背光越過演員帶來的刺眼。應儘量避免。
2.觀眾席前的走道作為演員通行之用,但就真的只是「通行」而已,應該有「戲」的發生與存在的可能。另外,通行的時候可以慢一點、輕一點嗎?每次演員通過都又兇又猛,感覺就快撞到我。我想看的是貓,而不是大象啊!
演出場地:Woolloomooloo Xhib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