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將舞台劇當作被攝體的拍攝活動」。
「參與者將有極大的調整演出的自由度(此活動並非節目觀賞請攜帶可拍攝的器材如單眼,手機,錄影機)」。
在「戲劇」類的節目列表中看到這樣的介紹內容,乍看會覺得是報錯類別(畢竟這種狀況在歷屆藝穗都或多或少出現過),卻又讓我感到好奇,會不會這樣的文字內容本身就是戲劇的一部份?
進場後,地上的白色馬克以及大片的透明塑膠簾幕隔出了一塊「表演空間」,觀眾在空間之外可隨意或坐或站,接著看了一小段「戲劇」演出之後,一旁的黑衣男子走到觀眾面前,開始說明「活動規則」,規則大致如下:
1. 觀眾可自由調整演員位置和姿勢,但只會維持20秒。
2. 場上所有的道具都可以自由搬移。
3. 場上所有的燈光都可以自由選擇亮或不亮,可使用閃燈,也可讓全場燈暗,改用手電筒照明。
4. 所有調整、搬移和光源切換,都只能請黑衣男子代為操作,觀眾不得自行進入「表演空間」。
規則乍聽之下都沒什麼問題,殊不知活動正式開始之後卻是一陣混亂。
首先,拍攝的過程中,場上的「演出」卻還在繼續,而場上的「演員」很快就忘了規則1,往往在位置改變之後,要等到有台詞了或是有走位需求才會有所動作。另外,在黑衣男子入場調整位置的過程中,「演員」究竟要在角色裡,還是要暫時回到中性而不具任何情緒的演員身體,也顯得模糊不清。
再來就是「拍攝」這件事情之於整場演出的必要性。一開始就表明了要「將舞台劇當作被攝體」,但因為開放讓觀眾介入「舞台劇」當中,除了演員台詞之外幾乎所有元素都可以進行更動,於是這不再只是單純的「拍攝」和「被拍攝」之間的關係,「干擾」反而成為了主體。不管是攝影者彼此之間的干擾,或是黑衣男子接受觀眾需求入場,對「表演空間」裡的一切進行干擾,又或者是演員仍堅持要把「戲」往下演而反過來對於拍攝活動本身造成的干擾。觀眾(拍攝者)、演員(被拍攝者)和黑衣男子形成了莫名的三方角力,直到場上的「戲」暫時告一段落。
若回歸到演出名稱,「編導紀實」,或許創作者是想藉由這樣的「拍攝」與「干擾」,讓觀眾進行某種定義上的「編導」行為,卻因為場上原本就有一齣編導過的戲正在上演,觀眾頂多只能進行「改編」或「再創作」,而且是在不明白原有文本的狀態之下進行這樣的「編導」行為,也讓原先預期的拍攝活動無形中變得更複雜而且更讓人摸不著頭緒。
尤其讓人感到困惑的,除了拍攝活動就這樣突然結束之外,最後還安排了10分鐘左右的讀劇演出。姑且不論在前面的「正戲」段落中,演員的台詞處理本身就讓我覺得只是把台詞背起來的讀劇演出,最後這一段就只是單純把既有的文本作個了結,無關乎編導,更無關乎拍攝,而是讓劇本當中來到「地獄」的幾個角色繼續在原地掙扎下去。
要在劇場裡作實驗,尤其是在藝穗節這般自由的平台上進行實驗演出,自然歡迎,但是該如何面對與處理觀眾介入之後可能會出現的種種干擾,以及這樣的演出究竟是想讓觀眾有怎樣的體驗,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與思考才行。
演出場地:小劇場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