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EWS

back
其他

Re:沈默

觀眾大心
11100
平均心等
11000
查看演出內容

張輯米

2018/08/11 19:30

點閱率:1068

110.500

入場前前台要求觀眾觀看一張小卡片,上面寫明了這個演出的中英文規則:

1.不要說話
2.不要利用讀唇、手語及寫字說話
3.在[Part 1],你的活動區域僅限於二樓黑線內
4.不要損壞場地設施
5.當所有參與者同時坐下椅子時,[Part 1]開始
6._______
7.[Part 1]開始後,可在不違反規則下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

入場後,一樓眼前有著大大的投影,工作人員再要求觀眾將身上的包包、手機、手錶都留在一樓才能上去。上二樓之後,四散的白色折疊椅被以一種尚未張開的立姿放置著,還有二條長白繩切割了整個空間,一邊牆上掛著兩件白色雨衣。現場連我有五位觀眾,另一邊還有一名工作人員(演員A)以手機搭腳架錄影,現場則播放流水聲音。一名觀眾開始動身體、遊走、貼牆或跳舞,一名觀眾則趴在椅子上,一名觀眾躺在地上,另一名的零錢掉了撿起零錢。而我則不斷地在筆記本上紀錄著現場發生的事情。

接著,之前樓下的其中一個工作人員(演員B)走上樓,加入我們的行列,將幾個折疊椅張開,而之前錄影的演員A也進來黑線中隨地盤坐。開始有觀眾敲地板,又有觀眾開始收集椅子,排椅子,而演員A就盤坐在圍成圓圈的椅子陣裡面,而演員B則模仿我的動作。接著有觀眾把椅子掛在那兩條切割空間的繩子上,另一個觀眾開始把一個個的椅子收起來,推成一堆在中間,然後他就去拿牆上的雨衣,一件掛在演員B的背後,一件則披在躺在地上的觀眾,而剩下的曬衣架就拿給我。接下來,所有的演員、觀眾都躺下來,似乎沒有任何行動,我想觀眾應該也累了。而我想著,不會就要這樣一個小時吧?

看現場好像都沒有任何動能了,於是我拿著衣架走到攝影機前,在沒有離開黑線(規則3)下用衣架把它拉靠近,並將它轉至牆壁。接著我就把正在躺著的演員B,抓起雙腳繞著椅子堆拖行了一圈。整個拖行過程都非常安靜,演員B被拖行時也沒有發出聲音,只是感受像是有危險,而雙手不斷地要抓著旁邊的觀眾,拉完一圈之後,我就回到牆邊安靜坐著。演員B站起來之後,便用手勢要我離開(違反規則2),所以我也只好用聳肩回應表示「為何要離開?」,有趣的是,整個過程我們除了違反了規則2外,都還是非常安靜,這是我感到奇妙的地方。演員B見我不打算離開就下樓,接著就聽到「叫警察來!」的聲音了,後來因為實在太久沒有聲音了,有一個觀眾下樓看,我們也就離開了黑線在樓梯口觀看,這時才知道,原來樓下的投影是播放著樓上的臉書網路直播。

藝穗工作人員到樓梯口想瞭解整個過程,我就和工作人員說明,而演員B則認為我雖然沒有違反演出規則,卻不能違反公共規則,因此演員B就認為被冒犯了,而演員B正是這個演出的主創者,所以我就被趕出去,後來就在一樓播放 [Part 2] 影像,剩下的觀眾就繼續看。

關於這個演出,我以為這是行為藝術的其他類節目,所以想說應該是想看觀眾在沈默時會做的事情,但因為事實上現場真的實在太無聊了,我們都不是1930整點才入場,而是提前約10分鐘,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在裡面這樣快40分鐘了。所以我就想測試一下劇組的底線,畢竟規則7是可以做任何事,但想說拉演員的腳,應該好過拉觀眾的腳,只是沒想到主創者並沒有對自己的規則有所心理準備,因此我的行為好像嚇到主創者了,得說聲抱歉。但,如果今晚我沒有做這件符合演出規則卻不符合主創者內心規則的事,我應該會覺得這演出超無聊的吧~雖然我已經成為了表演者。


入場時因為要求不能攜帶手機和手錶,我可以理解不帶這些東西背後的用意,但畢竟是貴重物品,我問工作人員如果弄丟了他們會負責嗎?他們只是說「不會弄丟的,我們都會看著」,重複幾次之後,我就想算了。
此外,我被趕出來時,當下本想與該演員道歉,但因為還有觀眾在現場,因此想等演出結束後再與該演員道歉,但其中一個以為整場都是演出的觀眾則沒有繼續留在裡面觀看,而是在外面與我討論,並建議我在團隊們還在氣頭上道歉可能會節外生枝,因此當下便沒有與團隊對話,於是才藉由這篇來敘述。但我後來想想,團隊開放了這樣的規則,如果今天是另一個觀眾拉我的腳或是打我,我是否應該找團隊負責。而我當時選擇對演員不對觀眾,就是因為我想這規則既是他們定的,自然會有承受規則的心理準備。

最後,臉書的公開網路直播這件事,當我後來在樓梯口發現時,心裡是有點不爽的,入場前沒有徵求觀眾同意,就擅自將觀眾現場行為放到網路上,其實在前台說一聲就好了。不過後來想想,今天這場直播實在很難得,也就釋懷了。

直播影片(事發時間 1:10:00左右):
https://www.facebook.com/ChenMoGroup/videos/2231003073798856/?t=4192

演出場地:剝皮寮 173-23號

穆芹

2018/08/05 19:30

點閱率:587

11000

在入場之前被發了一張小卡,上面指示觀眾在入場後不得與其他人有任何溝通,即使是眼神的暗示都不可以,演出的進行很抽象,我自己的想像是一個空間當中被區隔畫分成好幾個空間,我們都被切分了,然後空間裡有很多假裝是椅子的障礙需要被移開,但因為我們被噤聲了,同時從表演者到觀眾都在地上呈現樹獺般坐臥之姿(現場沒有椅子,所以觀眾可以選擇自己要坐要站要靠的位子),所以障礙永遠沒有辦法被有效消除,我們只能隨波逐流,然後呢?然後(白衣小女孩吃太多西瓜)她就死了。

團隊自己訂立了不得有任何溝通的前提下,卻又需要把觀眾引導到不同空間,是不是也應該用表演的方式強迫觀眾的移動,而非自己打破規矩給與觀眾手勢的指引?但關於這個表演,對我來說更大的思考是表演性藝術或是行為藝術,到底適不適合以劇場藝術的方式觀看?這樣的辯證很多,但觀眾的確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要和進行中的「表演」共生共存,而不像在展覽館中的行為藝術可以自由掌握要觀看的長度或方式,所以劇場的流動也會被用比較高的規格看待,即使第二部分的影片相對比較有脈絡,但是文字也被表演者遮掩,就像要故意製造一個溝通不良的演出一樣。我感到慶幸觀看的是縮短的60分鐘版本,如果要再經歷30分鐘的尷尬無題,我不能保證不會提前離場。

演出場地:剝皮寮 173-23號

go top